目前该条款已被修改为“金融、保险、电信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物业、房产中介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,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”。
前日,《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。记者注意到,原先因被认为是拟立法禁止“人肉搜索”而广受关注的条款已被删除。